人民法院报记者 赵兴武 通讯员 汪柯 文/图
“我腿脚不便,可以坐着轮椅让女儿推着来!”年近八旬的王奶奶听说记者要报道孝陵卫法庭庭长陈文军,在电话那头,坚持要来法庭当面跟记者说。“是陈文军法官挽救了我晚年的婚姻。”这个案件虽然已经过去七八年了,可王奶奶每年春节都要给陈文军打祝福电话。她说:“只要我还活着,我一直会坚持这么做。”
走进孝陵卫法庭会议室,满墙的锦旗大多是送给陈文军的。“你把群众‘心上事’当作‘上心事’,群众就会把你放心上。”这名从军营中走出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近十八年办结了4700余件案件。他最深的体会是,每一件案件都是不同的,必须要爱在先,准确找到案件的“打开”方式,才能解好审判公正这道方程式。
多角度分析 实质性解纷
2004年,陈文军从部队转业进入玄武区法院,先后在多个审判部门工作过,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等不同类型的案件都审理过。多年的审判实践使他认识到,有些民事纠纷,表面上看是个法律问题,背后却隐藏着复杂的纠葛,如果个案处理不好,单纯的法律问题可能会衍化成复杂的社会问题。“法官办案不仅要有法律思维,善于从‘案件之中’研究案件,还要有政治思维和社会思维,从‘案件之外’和‘案件之上’多角度、全方位地分析思考问题,统筹兼顾,实现办案效果的最优化。”陈文军说。
一起十年前的旧案,体现了陈文军的裁判思路。
那是一名送奶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案,个案背后是南京市1400余名送奶工与乳业公司之间法律关系认定的难题。当时,劳动合同法才施行不久,每个城市可能都存在这样的送奶工,也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一时间,该案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送奶工的诉请看起来合理,但能不能顺着这个思路作出判决,以简单的同情代替法律的判断呢?此案牵一发而动全身,天平稍作倾斜,就可能导致企业破产、送奶工失去生计、居民生活受影响的‘三输’局面。”陈文军回忆。
陈文军上门协调化解一起涉植物人离婚纠纷。
陈文军认真查阅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资料,系统梳理劳动争议领域权威学者的观点,又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最后作出判决,认定送奶工与乳业公司之间系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听了法官开庭,让我明白,如果认定为劳动关系,乳业公司就会难堪重负,如果乳业公司破产了,我们送奶工就失去了稳定工作。”送奶工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这份判决的价值在于法律定性准、纠纷解决掉、利益摆得平、各方都认同、社会能稳定。”南京奶业协会致函给予充分肯定。
该案入选江苏法院2008年至2010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首次从法理上对送奶工与乳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定性认定,为类案判决作了示范,既稳定了送奶工队伍,又让企业轻装前行。
在陈文军看来,一个好法官,不仅要多办案,而且要办好案,通过审判理顺群众情绪,实质化解纠纷,促进和谐。这些年,陈文军每年结案数全庭第一,调撤率也是全庭最高,被江苏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
玄武区孝陵卫街49号住宅小区车库使用权纠纷曾让小区居民伤透脑筋。这个地下车库自小区投入使用时就被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用于开设餐厅、网吧等经营场所,多年无法停车使用。后在消防、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下,租户陆续搬离,但此前承租户对车库墙体、管道等进行了改造,使地下车库早已面目全非、隐患重重,无法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
车库一直被封闭,小区居民与开发商交涉,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2021年3月,小区业委会将开发商诉至玄武区法院,要求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恢复原状、供业主使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开发商认为是物业公司将车库出租,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业委会则认为,开发商当初承诺将车库用于停车用途,理应对车库现状负责。
因时间较久资料缺失,双方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地下车库归谁所有,谁应当对车库的现状承担责任。陈文军实地查看地下车库,大门被铁皮围栏封闭,内部积水一米多深,车库已无法正常出入。城管部门预估,地下车库恢复原样至少需要50余万元。
然而,开发商已处于歇业状态,不管法院判决车库归谁所有,开发商都无钱投入改造,居民亦难以在短期内筹集几十万元的前期改造费用。
居民的核心诉求是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而不是需要一纸判决来明确车库的归属,达成一致解决车库修复和小区停车的问题才是最要紧的事情。为解决资金问题,陈文军邀请司法所、社区、城管等部门参与调解。请社区向街道办打报告,从为民办实事经费中垫付资金,街道办很支持,但提了个要求,车库产权必须归业主。为了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陈文军反复做开发商的工作,动员开发商放弃权利。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开发商妥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达成协议后,街道办拨款很快到位,清理工作正式启动,从“一片狼藉”到“恢复使用”,地下车库焕发新颜。
“这是多年的等待,是陈法官圆了我们的停车梦!”2022年5月5日,小区业主终于盼来了车库清空后,可以使用的好消息。100余名业主奔走相告,联名给陈文军送来锦旗。
陈文军指导人民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2004年,陈文军从部队转业进入玄武区法院,2018年被江苏高院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玄武区位于南京核心区,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只有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精通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才能敢于第一个吃螃蟹,公正判决好每一个案件。”陈文军说。
2017年,全国首例男方废弃冷冻胚胎侵权赔偿案诉至玄武区法院。一对年轻夫妻在外国留学期间做了冷冻胚胎,女方因故先回国,由男方每半年续交一次保管费。后来男方想离婚了,在没有告诉女方的情况下不再续交保管费用,导致冷冻胚胎被废弃。
从恋爱到婚姻,走过十年恋情的女方相信,胚胎是爱情的结晶和情感的寄托。如今已经36岁的女方尚未生育,随着年龄增长越发珍惜这段感情和冷冻储存的胚胎。法庭上,仍然不想离婚的女方,对男方单方面废弃胚胎的行为不能接受,提出男方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抚慰金5万元。男方辩解,因为对这段婚姻感到失望而停止续费,作为婚姻一方也有不生育的权利,往后也不想让双方再有任何交集,废弃胚胎是自己合法正当的选择。
作为当下保存生育能力最成熟的方法之一,冷冻胚胎技术走进了很多求子夫妻的视野,而司法案例未曾涉及这类新问题。丈夫擅自废弃胚胎,妻子可以主张赔偿吗?
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女方单方终止妊娠。女方终止妊娠之所以不构成侵权,是基于女性在身体和生理上的特殊性。但男方废弃胚胎的情况较为少见,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胚胎跟一般的物一样吗?如何对其法律性质作出界定?
陈文军在经过研究后作出判决,胚胎带有生命遗传信息,是带有感情的特殊的物,在夫妻关系出现裂痕的情况下,男方不想续费,应当征询女方的意见。男方单方面废弃胚胎,构成了对女方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因男女双方在辅助生殖手术中的投入不对等,女方处于弱势地位,基于公平正义观念和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酌定男方支付女方抚慰金3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陈文军在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里巡回开庭。
“该案是我国对人体胚胎的物的属性认定的第一例生效判决,对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创造了司法先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这样评价。
这样的创新案例还有很多。被列入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的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是陈文军审理过的一个案件,当时面临的一个难题是:依据民事审判中新发现的证据能否作出与生效刑事判决不一致的事实认定?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陈文军认为,案件的裁判结果不能违背最朴素的价值观,决不能让当事人从错误、不诚信的行为中获利。该案判决文书获中国法学会优秀法律文书一等奖,颁奖词是:本案突破思维定势,突破刑民界限,突破法律框架,足见法官对所办案件的认真负责任精神,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对刑民交叉案件法律知识的娴熟。
每一个案件都是不同的。以相对固定的法条适用于复杂多样的案件,同样需要法官守正创新。
朱某17岁时父母突然离世,后投靠南京的姑妈并将户口迁入姑妈家。朱某下肢瘫痪,未婚没有工作,姑妈去世后,表弟继续对朱某提供适当帮助。朱某虽是孤寡老人,但因其有两处房产,按政策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和养老保险待遇,但考虑到朱某的实际情况,社区按困难群众对其进行帮助,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朱某去世后,作为原告,其表弟认为,朱某的遗产由其管理并非无主财产,只是因为产权过户遇到障碍,无奈之下以街道办事处为被告提起诉讼,希望被告理解。被告则辩称,街道办事处也承担了相应的救助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朱某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去世后的遗产归属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广大的城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谁所有,由谁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目前存在立法空白。一般的做法是,利害关系人依无主财产认定特别程序要求认定无主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同时又认为自己对财产的原所有人照顾较多,主张无主财产判归自己所有,这有悖于认定无主财产案件特别程序的立法本意。该案原告能否分得遗产及应得份额如何确定?
“善于从法律条文中领悟法律精神,将法律条文从抽象规范适用于具体事实,从一般规定落实到个别适用,方能让人民群众离公正更近一步。”陈文军说。
“所有的善行都应得到鼓励!”陈文军认为,原告基于血缘关系和共同的生活经历,给予了其表哥亲戚层面的资助和情感上的慰藉;被告基于政府的责任,对孤寡老人给予关心、慰问和救助,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司法裁判应当促进这种团结互助的氛围,酌定原告分得大部分遗产,街道办事处分得少量遗产。“本案从判决结果反推,采用诉讼对抗模式而非民事特别程序审理,更有利于查明事实,更符合立法的本意。”一直关注该案审理的河海大学副教授徐军这样评价。
陈文军在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用爱与关心感动当事人
基层人民法庭处理的许多纠纷,情、理、法冲突大。一本本卷宗里,讲述的是一场场凡人的悲欢离合,一份份起诉状中展现的是当事人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葛。多年的审判实践让陈文军体会到,再高的审判技巧也替代不了爱与关心,只有爱在前,裁判结果才能被当事人接受。
在玄武区,人们传颂“看了三本医学专著,化解两个家庭矛盾”的故事。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事实和理由就四个字“性格不合”,可这简单的“性格不合”四个字背后却隐藏着复杂而深刻的矛盾。女方在婚后不久总说有人害她,医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男方起诉时,双方家庭的矛盾已非常激化。女方的父母认为都是男方父母的错,“结婚才两个月,把我女儿害成这样。”男方家庭不堪其扰,男方的母亲说:“这日子没法过了,赶快判离吧!”
开庭时,女方的父母把女儿藏起来,只有女方的母亲来应诉,庭审也经常因女方的母亲情绪突然失控而中断。组织双方调解时,女方的母亲扬言:“把我女儿害成这样,不赔个100万元休想离婚!”男方的父亲是个文化人,买了三本医学专著,当庭送给女方的母亲说:“你看看唉,你女儿的病是怎么来的?”女方的母亲直接把书扔到法台上。调解不欢而散。
陈文军仔细地把这三本书读完,了解到这种病都有家族遗传史,女方发病可能不一定是男方的责任。但女方迟迟不肯露面,案件陷入僵局。过了一阵子,女方意外地委托了一名律师当代理人。陈文军抓住机会,请律师将他写的一些文章转发给女方看,打消女方心目中对法官的刻板印象,终于使她愿意在律师的陪同下来法院与法官面对面交流。
那天,陈文军翻着三本医学专著笑着说,为了办你的案子,我把这三本书都看完了。女方听了满是惊讶和感动。陈文军告诉她,你这个病也叫天才病,许多名人都有这种病,关键是患病了要正确对待,配合治疗。女方听进了陈文军的话,并被他的认真负责所打动,答应回去好好做父母的工作。此后不久,在没有双方父母参与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许多群众来法院打官司,是迫不得已的选择。陈文军认为,一些案件当事人来打的不是官司,而是人生的托付,只有心有大爱的人才可以审判好案子,作为法官必须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不论案件大小,都要用心用情去办。
在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中,年轻的妈妈未婚先孕却发现男友是有妇之夫,想打掉孩子却被告知身体不宜流产,如果执意堕胎可能导致终身不育。无奈之下,她瞒着父母生下孩子并托人抚养。谁知孩子才两个月就被拐卖到江苏,所幸孩子被铁路警察解救,孩子起名叫“铁乐乐”。孩子的妈妈不肯抚养孩子,小乐乐被送到了福利院。转眼过了三年,小乐乐因为没有户籍不能上学,福利院不得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生母的监护人资格。
此时孩子生母的家已经拆迁,去向不明。一般说来,邮件被退回,公告送达也符合法律规定。陈文军认为,原生家庭,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于是,陈文军与同事远赴云南,没有查找到生母的户籍资料,又到女方父亲的原单位寻找其老同事,终于在一些模糊的线索中找到孩子外婆的住址。外婆惊讶地知道自己竟然还有个3岁的外孙,看着风尘仆仆赶来的法官,小乐乐的外婆哭了。本以为今生再也见不到的亲骨肉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生母抱着孩子跪在法官面前致谢。
“让小乐乐回家,是我们全庭的牵挂。”陈文军说,“我们有这个信念,虽远隔千里,也一定要为小乐乐找到家。”
小乐乐的人生也因为大家的坚持而改变,现在,小乐乐在温暖的家庭中快乐成长。每年中秋团圆节,陈文军都会接到一个来自远方的电话祝福,电话那头,小乐乐用稚嫩的声音叫:“陈叔叔好!”《中国妇女》杂志以《“铁乐乐”回家,延续爱的接力》为题进行了报道,称赞这是一次充满真情的爱心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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